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有什么区别

2022-08-28
一、合并后存续主体不同 吸收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另一家企业吸收,兼并企业继续保留其合法地位,目标企业则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而存在。假设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完成后,b企业的法定地位消失,a企业继续合法存在,并且吸收b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新的实体,原来的企业都不再以独立的经营实体而存在。假设a,b两个企业新设合并,则a,b企业将不复存在,而是在a,b企业的基础上组成新的c企业。 二、登记的内容和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存续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 新设合并后新成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三、债务承担的主体不同 吸收合并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合并各方面的债权债务; 新设合并应由合并后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合并各方面的债权。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