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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伤中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的,而对于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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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对于该条的具体理解,本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地不同规定、做法,同时结合本人办理工伤案件中遇到的相关情况做以下说明: 首先,“本人工资”是职工的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是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的计算依据。对单位而言,社会保险各项费用的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基数。
月缴费工资,就是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基数。社会保险中的缴费工资,是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以职工应得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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