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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
产假期间可以不发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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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可以不发放高温津贴。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户外露天作业,并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岗位温度降至33℃以下的情况,发放给工人的补贴。产假员工不在高温天气和高温环境下工作,产假期间不享受高温津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山东省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增加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80元增加到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提高这一标准。陕西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2015年,河北省还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从事户外露天作业的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产假员工不在高温天气和环境下工作,产假期间不享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指企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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