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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的。 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就属于民事诉讼,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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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河北卢县人,在天津打工,经他人介绍与李××(男)相识后恋爱,于2000年5月非法同居同年7月中旬,李××与好友林×(男)共同吃晚饭,晚饭后林×提出去歌舞厅,被李××拒绝李××将此事告诉了张××,张××因前夫有外遇而与之离婚,故对此事深感疑虑,并怀疑李××有外遇,为此二人发生争吵争吵中李××提出此事可向林×了解情况7月22日上午,张××给林×打电话,要求当面核实此事,因李××外出,张××与林×商定待李××在家时再谈此事当日下午1时左右,李××去河北省卢县接张××的女儿下午2时许,林×来到李××家中,当得知李××外出未归时,遂对张××进行调戏并强行亲吻、搂抱欲行强奸张××表示反对林×仍继续纠缠张××借口喝水而脱身,去另一房间取出一把小宝剑(金属制工艺品),藏在身后回到原房间当林×再次调戏时,张××手持小宝剑朝林×的胸部猛捅在林×反抗过程中,张××又朝其腹部、背部等处连捅二十余下,林×因心脏被刺破当场死亡张××行凶后,委托李××之嫂报警,同日天津市××区公安分局将等候的张××抓获8月2日,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天津市××区公安分局将张××予以逮捕8月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张××犯故意杀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10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张××防卫过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1月4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张××故意杀人不具有防卫性质为由提出抗诉张××也于11月5日以无罪为由提起上诉以上就是不服劳动争议判决执行上诉书范文
如果是一审判决,基本都可以上诉(小额诉讼程序不能上诉),即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是二审判决,那么就不能通过上诉解决,在有证据证明原审判决确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申诉。申诉即可以向原审法院提起,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不过,应该清楚:上诉只要不服原判就可提起并且引起二审程序,而且上诉只要提起上级法院就要受理,但申诉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原审有误,也就是说申诉固然可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但必须要有证据加以证明。
一审判决做出,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即生效,义务人应当按照判决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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