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
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三人是在民事诉讼中,区别于原告与被告的另一方诉讼当事人。其主要内涵及特征如下: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诉讼而成为第三人。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二是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一、在于简化诉讼程序,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二、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人参加诉讼即不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利益,即便有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也不是为了维护参加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参加诉讼。
第一,如果你公司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此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你公司参加诉讼,则你公司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诉讼,无权提出管辖异议。(2)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其有权选择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这时应视为其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无权提出管辖异议。如果其选择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法院另行起诉,自然无权对原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即你公司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参加诉讼,均无权提出管辖异议。 第二,如果你公司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此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你公司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你公司也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从该条中可以看到,商事仲裁和法院诉讼是完全不同的发起方式。商事仲裁必须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所以,仲裁中是不可能出现承担仲裁裁决义务的第三人。道理很简单,如果仲裁涉及第三人,第三人只有和当事人双方补签仲裁协议,仲裁委才能将第三人合并进来一起仲裁。否则,如果第三人不同意参加仲裁,仲裁委员会是不能强行对其仲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3人已浏览
1,483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