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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店未到期,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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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继续履行 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当然,如损失并非违约所造成的,那么非违约方是不能要求赔偿损失的。 三、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第一,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第二,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纠正合同履行不当(质量不合格)、消除履行缺陷的具体措施。 第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通过支付金钱来弥补受害者因违约而减少的财产或损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第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或财产。 至于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要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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