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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粻订纲寡蕺干告吮梗经你们俩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到你俩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结婚登记,也就是在你的家乡和天津都可以办。结婚后,...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外省市无工作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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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手续: (一)移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书面申请; (二)移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商品房、房改购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凭《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于公产房、企业产住房及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的,凭《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凡属于投靠的,凭移入户《居民户口簿》、移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其中: 1、对属于夫妻投靠的,还需凭《结婚证》; 2、对属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对属于(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祖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子女与孙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对涉及中小学招生入学迁移或投靠的,应重点审查房产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第七十三条本市各区县之间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农转非”; 2、“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迁移落户; 3、未婚子女可随迁。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具体的事宜你可以到宝平派出所的户籍管理中心去咨询。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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