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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应记载以下事项: ⒈进行送达的司法单位的名称; ⒉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 ⒊应送达的诉讼文书; ⒋送达处所及送达时间; ⒌送达方式(包...
送达回证应记载以下事项: 1、进行送达的司法单位的名称; 2、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 3、应送达的诉讼文书; 4、送达处所及送达时间; 5、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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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时间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一定要要求当事人写清收到这些文书的具体时间,即年、月、日。因为这些法律文书都有时效的规定。如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如果当事人不写签收时间,行政机关就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庭上,当事人如果说我今天才收到告知书或听证通知书,你们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驳夺了我的申辩权和听证权。这样行政机关就会有口难辩。倘若当事人签收的时间写错,行政机关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时有可能违反法定时效,也会导致行政诉讼败诉。 (二)必须注意送达回证上签收人的身份 (三)必须注意搜集无法直接送达的关键证据。(四)应该注意几个细节: 1、不能使用圆珠笔填写; 2、送达人员必须2人以上且都要签名(不能代签); 3、属司法或公正送达的,要出具《公正书》。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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