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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2021-08-05
(一)必须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时间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一定要要求当事人写清收到这些文书的具体时间,即年、月、日。因为这些法律文书都有时效的规定。如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如果当事人不写签收时间,行政机关就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庭上,当事人如果说我今天才收到告知书或听证通知书,你们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驳夺了我的申辩权和听证权。这样行政机关就会有口难辩。倘若当事人签收的时间写错,行政机关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时有可能违反法定时效,也会导致行政诉讼败诉。 (二)必须注意送达回证上签收人的身份 (三)必须注意搜集无法直接送达的关键证据。(四)应该注意几个细节: 1、不能使用圆珠笔填写; 2、送达人员必须2人以上且都要签名(不能代签); 3、属司法或公正送达的,要出具《公正书》。

相关法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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