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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自己是否有还款的能力,即有没有诈骗的主观动机...
用自己的名义替亲友办理贷款亲友不还要自己还钱。当实际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肯定会对名义借款人追讨,这样名义借款人就要承担偿还责任。银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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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拥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属共有财产时(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应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人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物的,应出具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 权属不明或有争议、危房、已经或将要纳入拆迁范围以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不能作为抵押。抵押物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 抵押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应当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或预抵押备案证明。
如果贷款人是你,也就是你的朋友以你的名义贷款,那么法律意义上说,你是贷款主体,如果不还款是要负相关责任的,银行不会去追求你的朋友,因为在贷款上跟他没有关系。另外,你贷款时银行会让你提供贷款用途,你是肯定不能说贷款给别人用的,而是会以装修之类的名义贷款,这样也算是对银行的欺骗。 如果贷款人是你朋友,而你是担保人,你的朋友贷款不还,银行首先会找他,但如果找不到他,你是要负连带责任的。如果你朋友一直不还,担保人有责任帮他偿还的。
可以,但须有证据证明实际履行主体与本案有关系。从合同的相对性来说,合同签订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对相对人负责,合同相对人没有必要问谁履行合同,其只要根据合同要求订立合同人履行就行了。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合同相对人既认可合同签订人,也认可合同履行人。注意,这里所说的认可合同履行人是指在合同履行人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合同的情况。民法学上对此的理论是债务加入理论,所说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应由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共同承担责任。但具体法律条文中对债务加入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面对大量的债务加入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一文中将有关债务加入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明确,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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