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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意外事件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2024-11-10
员工在上班途中遭受的意外伤害不一定会被视为工伤。只有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且在前往或离开工作地点的途中,因遭遇非本人过失的交通事故或发生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交通工具的事故而致伤者,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对于其他类型的受伤情况,则无法视作工伤处理。这里所提到的“上班途中”,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在符合实际情况的时间段内,从工作场所到个人居所、常驻地以及单位提供的宿舍之间的合理线路上往返的过程中; 2. 在符合现实需求的时间段内,从工作场所到伴侣、父母、子女所在地间的合理线路上往返的过程中; 3. 在适当的时间段内进行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各项活动时,如购买必要物品及餐饮服务等,并且在规定的合理线路上往返的过程中; 4. 同样在规定的合理时间段内,除以上三种情形外的其他合法且合理的上下班路径上往返的过程中。在此需强调的是,对“合理时间”的界定应当结合考虑劳动者宿舍与单位间的实际距离、员工所采用的交通方式、当前的交通状况、天气状况、道路情况等等诸多因素,而并非仅仅基于某个固定的时间段。至于是否由本人承担关键责任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一点将会依照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责任认定书予以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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