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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
1、公司出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责任。 2、如果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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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有: 1、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名义股东不能以不是实际出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二、代持股协议无效时,名义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金融控股由于占有金融资源过大,其系统风险的危害比较大。在金融控股中,无论将部门的风险分散化到怎样的程度,即使系统内部不发生风险,但是由于系统外的风险,也会波及到系统内。在金融控股或全能银行体系中,这种不能分散的风险可能导致系统风险。这是因为,首先,金融控股或全能银行控制的金融资源占据着金融和经济活动的绝大部分,可能使整体经济暴露在风险之中;其次,金融控股或全能银行使银行与产业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这样就可能使震荡更容易传播。2、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金融控股的各子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集团内子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3、财务杠杆比率过高金融控股可以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比如总以外来资本(如通过发债或借款)拨付给子的资本金,在总和子的资产负债表中都同时反映出来。如果该子用该笔资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就被重复利用,这意味着资产重复计算,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到集团的金融安全。
隐名股东存在何种风险呢?很多人基于不同的原因,不想在公司的对外展示上和工商登记上,体现出自己是股东,所以说就与别人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让别人做显名股东自己做隐名股东,但是这样也是有风险的。因为从信赖利益原则和国家公示的相关规定来说,别人查询到公司的股东,那就是显名股东,如果显名股东因为自己的事由,对外造成侵权或者是违约,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被其他法院,查封或者是扣划的话,那么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会受到执行。这个情况下,隐名股东的权利就会受到损害,隐名股东说我是真实的权利人,我要阻却这样的执行,执行局会同意吗?多半执行局不会同意这种观点的。因为公示的信息就是显名股东的股权,你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仅仅约束你们两个人之间,而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所以说隐名股东也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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