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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再生育批准的,另一方在生育之前已婚,请问是否可以再生一胎

2022-01-24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你的情形属于依法可以申请再生育。但你未取得再生育批准就怀孕,依据第63条第二款,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因此必须补办审批手续。申请时须带上你们的结婚证、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法律文书)、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第一次婚姻以及再婚生育情况的证明等,当然,不同地方的工作部门要求提交的具体申请材料可能会略有差异,以当地主管部门规定应提交的材料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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