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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是由人民政府处理。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3、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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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时有发生,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发生后,一般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来进行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进行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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