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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时有发生,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发生后,一般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来进行处理,单位...
我是巨鹿县官亭村人位于我村村东一块承包耕亩约一亩半在我不在家时本村民在垫他的宅地时将我旳承包耕亩侵占垫为他的宅基并买给别人我发现吋问他讨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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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家庭确权纠纷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5、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土地登记中,应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 6、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 7、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个别村民小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1、一般是由人民政府处理。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3、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想要知道农村有纠纷的土地怎么确权,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1、承包的用地面积小于实际用地面积的,以实际用地面积为标准。 2、已被合法占用并拿到补偿的土地,就要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掉这部分。 3、无法复垦的承包用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4、用作公益用地的分两点: ①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予补偿的,不再计入承包用地。 ②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再在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未获得审批而自行建设改变用途的,一律不予进行确权登记。 6、二轮承包后村里有调整过来的土地,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由村民组织实行民主协商解决,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登记确权。 还有两种在土地确权中常见的土地纠纷,一种是土地界限有争议;另一种是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侵害。这两种情况一般是多年来留下的纠纷,如果自行协商无法解决,可以申请乡和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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