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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有一方虚拟债务,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向法院提交。虚拟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会判决造债务的一...
当事人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中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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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有一方虚拟债务,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向法院提交。虚拟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会判决造债务的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1、完善夫妻家事代理。夫妻之间仅相互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对于日常家事以外的重大事务,如贷(借)款、租赁房屋、处分不动产等,由于处理后果对另一方生活影响巨大,共有权极易受到侵害,因此,必须以双方名义或在取得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否则另外一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除非当事人予以事后追认,以此限制夫妻一方乱以个人名义出具虚假借据。2、严格证据审查。从债务形成的时间、原因、地点、用途及借款的细节等进行引导。为了准确揭穿事实,可以在对提出债务的一方进行详细询问后,通知亲自出庭作证(债权人作为证人,在其出庭前不能让其旁听),与对质,从缜密询问细节的过程中,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在陈述中的矛盾、破绽,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可做笔迹鉴定。3、释明虚构债务的后果。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告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面临字迹鉴定及法庭质证,一旦被认定为造假,不仅要承担第四十七条“不分、少分财产”的后果,甚至还要承担的刑事后果;债权人故意作伪证也要承担相应的或刑事责任,促使他们权衡轻重,放弃违法行为。同时,让债务人明白,的裁判文书一旦生效,债权人便可以凭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要求其偿还债务,从而在心理上给当事人一个震慑。4、债务另行处理。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法院对该债务则不宜进行实质审理,而应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作为债务利害关系人,应该注意收集和保护有关证据,以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及时举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将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起诉一方的,法院应将另一方追加为共同被告,以充分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辩论权、质证权和抗辩权等,确保法院查明事实真相。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和债务进行特别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视为采用共有制,即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是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第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第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四,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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