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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一)双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的是双方子女的名字,离婚时按出资比例分割。如有约定的除外。(二)双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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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一起出资买的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竞价取得,也可以由评估机构对房屋做出评估,要房子的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也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双方各得一半。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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