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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前就已经建好属于一方财产,在婚后所建则应视为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
分不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都好,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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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在结婚前已经建成,属于一方财产的媳妇没有份额,婚后建成的应视为共同财产的媳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这起家庭纠纷主要是旧思想旧观念引起的,现在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女儿没有继承财产、赡养老人的义务。调解员要转变这种旧观念需要时间和耐心。赡养费纠纷既涉及到父母子女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又涉及到家庭亲情伦理。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是明定的,即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然其背后看不见的家庭亲情伦理才是纠纷的根本,才是最为棘手最应被重视的争点,这才是发挥法律社会实效的灵魂。需要看到的是,在复杂的情理面前明定的法律需要以柔化的面目呈现,方能发挥法律最大的社会实效,彻底的化解矛盾,这也是赡养费纠纷坚持调解先行原则的原因之所在。
在结婚前就已经建好属于一方财产,在婚后所建则应视为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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