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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时间(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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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与劳动关系的主体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投诉。劳动仲裁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回复当事人,受理符合有关劳动仲裁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2、仲裁:立案后,仲裁员通知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后,被告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按期提交答辩书,委托代理人填写授权委托书。双方都提前支付仲裁处理费。仲裁庭一般应在立案后60天内结案,因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经仲裁委员会批准。3、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下达后,如果双方一方不服仲裁提起诉讼,仲裁决将失去法律效力。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程序: 一、立案,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复印件; 二、庭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应当出庭审理; 三、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
分为以下四个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仲裁前准备。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按《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4.开庭与裁决。 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仲裁。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四天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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