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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疫情预防管理期间,企业停止在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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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期间,按不低于当地最多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标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无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自主确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按合同支付,但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三倍的工资。 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三倍工资制度。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者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一、国家病假工资规定2018年职工患病,医疗期间停工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算:(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四)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支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浮动5%。企业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适当下浮。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级标准的5%。特殊情况超过5%的,应当报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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