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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属于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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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伤认定需要的东西还真不少,仔细看看吧! 1.《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 5、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6、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两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等。其中脊柱(颈椎、胸椎、腰椎)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 8、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9、事故当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可向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设立在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在停工留薪期内,青岛职工工伤待遇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温馨提示: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青岛地区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不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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