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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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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中外合作者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合伙经营的期限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设立中,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根据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在实践中,合伙企业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的统一或未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即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合伙人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合伙企业在接受罚款后,可以向该合伙儿你追索。 2.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为合伙人之共同利益,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由全体合伙人或合伙企业承担。据此,合伙企业在接受罚款后,不能向该合伙人追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现在你需要证明你们的合伙关系。我认为这不应该困难,既然合伙,他们应该有出资,如果他们不承认合伙,其出资岂不就属于你一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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