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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行政机关不作为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如果说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导致了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作为与损害后果有着...
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问题的规定是,行政不作为国家若是赔偿一般只会支付现金,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将行政机关不作为纳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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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一)行政不作为侵权成立只有行政不作为侵权成立,才能涉及由于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同时应注意行政不作为侵权与民事侵权的区别,关键看是否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不作为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行政主体对相对人负有法定职责。这种法定职责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其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或者是通过其授权而取得。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作为义务的违反,鉴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身制定主体多,法律效力等级低等特点,其后果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同时先行行为也能引起作为义务。先行行为是指由于行政主体先前实施的行为,使相对人的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损害的危险状态,行政主体有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作为义务。 2、行政机关没有以积极的方式作出特定行为: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作出特定行为不应以结果为标准,而应以外观形式为标准。比如,瓜农遭到哄抢,向公安机关求救,公安机关及时派人前去制止,但是待他们赶到,人已散尽,瓜也所剩无几:从结果看,公安机关未能起到制止哄抢的作用,但从外观形式上看,公安机关已经作出了特定的解救行为。所以,未满足申请人的合法预期日的不是构成行政不作为的要件,而是应从外观形式上判断行政机关是否积极地作出了某种特定行为。3、行政机关逾期没有作出特定行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的规定,首先是一般法规定的“60日”的期限:选择“60日”的期限作为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时间界限是合理的,是考虑了各种行政行为的不同类型作出的规定。行政不作为事件发生的主体一般是国家行政机关侵犯了公民的相关合法权益,公民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事项进行举报,并维护自己的正常权益,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来进行申请和要求赔偿,避免出现违法情况。
不一样 行政赔偿即为国家赔偿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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