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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建筑安全事故,要立即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1、建筑工程一般安全事故处罚标准是:一般对施工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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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等级一般划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此外,还要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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