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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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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颁布,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2015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晚育假。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外,女性生育假延长60天,即四川省基本产假延长158天。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生育女职工产假,不得减少女职工产假,克扣女职工产假待遇。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各个地区也相继取消了晚婚晚育相关规定,1、婚假的内容规定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2、产假的内容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各个地区也相继取消了晚婚晚育相关规定, 1、婚假的内容规定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2、产假的内容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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