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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属于劳动者劳动报酬所得的有效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劳动报酬的总额进行扣取,加班费也是要扣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加班费不扣税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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