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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需要单位加注意见,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话,它会很乐意你申请认定。] 否则的话,单位是不会轻易同意你申请工伤认定的。 不过劳动部门应该...
1受伤害职工或亲友意见这里填写同意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意见也是填写同意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加盖公司公章,负责人签字 3申请表中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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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申认定用人单位意见就是对员工发生工伤的时间、地点以及是如何受的工伤等发表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一般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保部门都会对劳动者受工伤进行一定的调查,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积极配合社保部门的调查。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用人单位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经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工伤职工必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准时参加鉴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己申请再次鉴定,要求工伤职工自己申请再次鉴定的,工伤职工可以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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