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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十级的赔偿标准: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
1、劳动者工伤十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如下: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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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造成残疾的,按照以下规定赔偿: 1、生活护理费(34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5条)(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5条1款)(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工伤职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5)缴纳基本医辽保险费改变: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级、六级(36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终止劳动关系。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7条)(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基金支出(2)伤残津贴:无(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7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10级1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单位支付
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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