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不予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5年内不受...
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准程序是:(一)我国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国外厂商或其代理商必须在进口地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三份,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1、产品名称、种类;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3、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附有中文译本(本三份);4、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批准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份);5、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份);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批准审查的评价报告,并附中文译本(各五份);7、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五份);8、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并附中文译本(各三份);9、完整包装的产品样品(三个小包装)。(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产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后,应于六个月以内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评审,并在评审后二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批情况同时通知进口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形式有审批、审核、核查、核准、确认、同意、验收、验证、备案、年审、年检和登记以及会审等。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内容包括:行政单位内部审批、国家作为产权人对相关资产管理的审批、国家财政优惠待遇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等。
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形式包括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等形式; 2、而其内容一般包括资产管理的审批,财政优惠待遇审批等事项。 3、《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486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