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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国目前还没有无限公司,而且无限公司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企业一般承担无限责任),连自己的私人财产也在内,而有限公司(包括股份公司)只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除了人数、设立方式、资本是否划分为若干相等的股份等方面外,还有最低限额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最低3万元(法律法规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最低500万元。所以除了准备上市,或者股东人数太多了,一般都选“有限责任公司”。 所谓股权比例就是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按出资额计算的,但是如果你的业务知识有专利,还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估计你说的是“分红比例”,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按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配(不是按认缴的比例);也可以另外约定一个分红比例,可以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业务知识、销售渠道、特别的能力、所负的责任等),但必须是经“全体股东约定”。
部分。在明确新股东的入股资金是谁所有时,需要先明确几种可能性。第一种情况是基于新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一公司,在多方的约定情形下,新股东的入股资金也就是注册资本金,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足额缴纳,这部分钱属于公司所有。第二种情况是基于股权转让而进入公司,股东取得股权的方式来源于股权收购,而出让股权的人大多是原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入股的钱应当类似于买卖关系,归出让股权方所有,不属于公司所有。第三种情况是公司增资扩股时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和第一种进入方式有一些类似,需要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得股权,因此,该部分资金属于公司所有。
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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