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劳动纠纷仲裁程序参考

2021-12-25
1、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2、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发出不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3、被告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4、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三天要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二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