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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三日以上的,应自到达之日起七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居住登记。因务工、经商、就学等,拟在本市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应申领《居住证》。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医的外地来汉人员,申报居住登记或办理了或者按规定办理了住宿住院登记的,不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时,应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有效期一年,可多次延期使用。办理居住证要带: 第二代身份证2张一寸彩照如果是你是租户还需要和房东的协议或证明【如果房子是自己买的要带房产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利益物权,需要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或遗嘱来设立,而不是户口落户就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位置;(三)居住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免费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
可以办理居住证,但是不可以落户的。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申办条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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