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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需要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来设立,并不是户口落户就有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我国户籍不等于居住权,户籍只指一个户籍所在地。是否有居住权不必然联系。另外,是否落入该家庭也是因为户籍上的人自然生成,申请同意加入,是否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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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指出要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城市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相继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市常住人口100-300万的二型大城市应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市常住人口300-500万的一型大城市应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城市应调整和完善积分结算政策,大幅增加结算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障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政府应探索采取差异化、精准化结算政策,积极推进农村贫困人口结算。允许租赁住房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压缩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监督和评估。
现在不行。我国现行生效法律没有居住权,只有通过租房或申请公租房获得居住权。能否迁入户口,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条件来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规定。至于民法典生效后居住权是否可以根据居住权迁入户口,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居住权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能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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