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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拆迁户口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2021-11-15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租赁,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合同收取租金。二、有权决定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租赁房屋。3、承租人是否可以转租房屋,可以决定。4、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5、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如下: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的;2、擅自拆除、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拆除和改变房屋结构可能造成房屋危险,用途改变为违约);3、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5、故意损坏租赁房屋;6、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另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没有理由房屋关闭6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相关法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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