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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在出生以后的三个月内就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保,只需要前往相关地点办理新生儿专用的医保卡即可。新生儿在进行医疗保险报销时需要以下材料:医...
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报销。新生儿在报入本市户籍后,到邻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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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疗费用的清算仅限于乡村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清算。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 参加者在统一期间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所发生的药费、检查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医疗保险清算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疗费)。医院每年支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支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新生儿参保后,使用医保结算系统较为方便,倘若没有参保,报销程序就相对复杂,因此应尽量避免现金报销,以减轻个人报送材料、占用资金的负担。确需现金报销的,需将新生儿的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新生儿个人页)复印件交所在区医保办。参保后新生儿需住院的,须在住院时持“住院证”到参保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无卡证明,并交至医院医保办,住院时凭无卡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使用医保结算系统结算,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城镇户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40元,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出生后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仍按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执行。因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支付范围规定内的医疗费用,新生儿医疗保险基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65%和55%,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新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按以下标准执行: 1.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3.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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