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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期间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水平来发放。 2、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来调整薪酬。企业...
若是企业没复工,这个时候计发员工的工资,也要看具体的情况。因为,企业没有复工的原因有很多,所以我们要根据具体的原因去做具体分析。第一类,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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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未上班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疫情期间,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工作的员工,企业应视为正常工作,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2、企业受疫情影响停产的,未超过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天)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按照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的企业如果没有安排员工的工作,必须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的生活费,生活费支付给企业的再生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3、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优先安排员工带薪休假。其中,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年薪不到5天的10年不到20年不到20年的,年薪为10天的20年的,年薪为15天。员工在带薪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在家隔离发工资。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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