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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视居住的条件完善相关内容是哪些样的

2022-08-08
将监视居住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分离,将决定权交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专可执行权,以强化分工和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可具有变更权,公安机关在案件的侦查中,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应当制作提请监视居住建议书,由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批准后再执行。检察机关对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认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现变更为监视居住不当的,经检察长同意,应分别发出检察决定和建议,在限定时间内,给申请人答复,并依法予以纠正。检察机关要通过提前介入、跟踪监督、备案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监视居住中的违法问题,尤其是对侦查环节适用的监视居住措施,要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并积极探索实行有效监督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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