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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费用由卖房人承担,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
1、在房屋买卖中,“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亦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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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过户费用在一般情形下,由出卖方承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承担人。 2、相关法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300元。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5、权届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 房产过户费用之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4、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在实际的买卖房屋的行为中,房屋过户费用一般由双方协商。或者在交易前,卖方提出的报价就包含了房屋过户费用。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房屋过户费用进行协商,由房屋买受人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房屋过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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