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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房屋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过户的,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
卖房子的时候,出卖人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出卖人需要向被委托人出具授权的委托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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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的时候,出卖人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出卖人需要向被委托人出具授权的委托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第十三条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可由房主在所在地出具授权委托公证书,指定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过户住房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房屋买卖的时候,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但需要向被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时,代理人应当向房产登记机关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办理房产过户,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与代理人共同到房产登记机关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海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处理房地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或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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