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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一份劳动合同结束日期的次日来填写续签合同的起始日期,结束日期的话看你们单位的需求,愿意签多久就写多久。续签的话是没有试用期的,同一单位同...
1、应该是上一份合同日期止的第二天为开始日期。按上一份劳动合同结束日期的次日来填写续签合同的起始日期,结束日期的话看你们单位的需求,愿意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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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一份劳动合同结束日期的次日来填写续签合同的起始日期,结束日期的话看你们单位的需求,愿意签多久就写多久。续签的话是没有试用期的,同一单位同一劳动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于已经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因此你已经无法获得因未签订合同而应该获得的补偿,所以日期什么的已经没必要在意了。其实补签合同已经没什么意义,想写什么就写什么吧。
关于劳动合同的日期,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威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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