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自愿交易、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外公布投诉方式,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金融机构应当妥善解决与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受转送、移送单位按照要求对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转送、移送的申诉事项进行处理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告知办理结果,同时向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反馈办理情况。
市政府设立的鹰潭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决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的鹰潭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权益保护中心),负责受理金融消费者申诉、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评价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披露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等各项日常工作。权益保护中心设在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办公地点在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办公室,负责鹰潭市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各县(市)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各县(市)应成立相应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权益保护分中心,分中心设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办公地点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办公室,负责各县(市)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收到申诉登记表或者口头申诉,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的申诉,应当受理,属于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一)没有明确的申诉对象的;(二)申诉内容、文字材料不齐全的或者电话申诉后,申诉人2个工作日内未补正或者补交文字材料的;(三)申诉时不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四)同一申诉事项已经申诉调处结案,对调处结果仍不满意的;(五)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七)恶意诽谤,故意报复、损害他人声誉的。对不属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管辖的申诉,告知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机构提出申诉。依前款规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出具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通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8人已浏览
509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5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