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是预约合同。认购书全称为《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是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要先签订的文书,是在达成最终协议...
是预约合同。 认购书全称为《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是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要先签订的文书,是在达成最终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对商社的预约书是预约还是本约有争议,不应拘泥于协议书的名称,而应探索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时的真实意义,说明预约协议书的内容,根据《商社买卖合同说明》第5条的规定,商社的预约、订单、预约等协议具有《商社的销售管理方法》第16条规定的商社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卖方已经按照约定收到购房费的情况下,该协议必须认定为商社的买卖合同。因此,符合上述规定和其他预约名称为本约的,应认定为商社买卖合同的本约。实践中如何判断商社预约书系的预约,第一,考虑合同签订的时间,第二,双方是否只为购买该房屋达到初步意向,第三,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房价、支付方式、交货时间等具体交易条件是否写入合同内容,是否有明确约定第四,卖方是否按约定收取房价。综合分析这四个项目,判断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认定是预约合同还是本合同。
理论上,民事主体对未来订立合同而达成的合意,称作预约合同,最终订立的合同,称作本约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的认定须满足四个条件:第一,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须在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做出;第二,一方当事人以明示方式明确表示其不履行合同或以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不履行合同;第三,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正当理由;第四,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5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