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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以房屋租赁合伙入股的,应由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额。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
房东以房屋租赁合伙入股的,应由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额。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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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投资时间确定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方式与投资时间,分别指出双方占出资的总额度。与甲乙双方对该项目投资时间; 2、利润分析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的额度占总额度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制定好当中的一系列的
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入股合伙后可以退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休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根据合伙企业退休时的财产状况与合伙人结算,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扣除赔偿金额。 退休时有未结算的合伙企业事务的,事务结算后结算。 第五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退还财产份额的方式,由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或者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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