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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是指住房产权归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所共有。和他人无关。但是继承,就不一样,如果没有遗嘱指定是儿子一人单独继承,那么儿媳和儿子...
儿媳和女婿是满足一定条件是享有继承权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儿媳和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满足 第一,丧偶, 第二,对于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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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这两套房子,如果是在你儿子结婚之前就买了登记在你儿子名下,房子应该是你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你儿子还在,如果你儿子愿意,可以将这两套房子赠与给你,这样房子就回到你的名下。 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你儿媳和孙子,还有你本人,理论上都是你儿子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你儿子的财产。
如果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出现部分无效的情形,如被继承人处分其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或者未按法律规定为未成年子女留有必要的生活成长费用,这时并不导致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全部无效。而是违法部分无效,该部分依法定继承办理。而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本案公公死亡的时候财产已经发生了继承,也就是房产的二分之一发生了法定继承,二分之一属于婆婆,那二分之一由婆婆和三个儿子继承,这样三个儿子实际上一人占房产的1/8.而婆婆占5/8.二儿子死的时候二儿子继承的这1/8又发生了继承,由婆婆和二儿子的媳妇一人一半继承。二儿媳占整个房产的1/16 分析1、婆婆将房照给了二儿子也没有发生物权的变动。 2、三人签的协议有可能认定为无效,我没有看到协议,如果二儿媳妇签的是同意将整个房子的所有权给三儿子,那位无效,因为她没有权利,如果签的是把自己应继承的那份给老三,可以视为放弃继承,但是又为附条件,这个条件没有促成,协议也没有生效,至于说理解没有法定依据,依常理应为再婚。 因此本人认为房子没有析产,二儿媳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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