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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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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军人、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根据各地计划生育条例,快车编辑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对假期长短,各省份不同。如1988年《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一)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二)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二十至三十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五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四)上述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望采纳。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因此,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产假。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您如果违法计划生育规定,应该不享受产假,但公司不应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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