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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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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做了补充,该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损害赔偿是夫妻一方因特定侵权而离婚,另一方有权依法要求的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只是在一方存有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时才会存在,并且只有无过错方才有资格获得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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