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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具体情况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
海事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十二条到一百二十八条对海事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作了规定。第九十二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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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中的一个基本程序,它具有内容最完善、适用最广泛的特点。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
按照《》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为: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行政机关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听证(非必经程序)。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拟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较大数额罚款的的,应当履行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义务。听证内容告知。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 (6)审查和决定。 (7)决定处罚(包括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8)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布行政处罚决定后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9)结案。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给予的林业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林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五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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