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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的监督活动。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制度加强了检察机关对逮捕措施和未决羁押的法律监督,有助于实现三个转变:(1)从事先授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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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羁押必要性需要十天。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案件复杂,审查时间可延长5个工作日。
按流程应由检察院受理,驻看守所检查室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 羁押: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审查拘留的必要性。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通知人民检察院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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