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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93条:嫌疑犯、被告人被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审查拘留的必要性。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单位...
37天。检察院应当按照程序受理,并在拘留中心检查室办理。一般情况下,复杂的案件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延长5个工作日。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应当移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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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般是五天,在十日内日作出决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般是五天,在十日内日作出决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按流程由检察受理,在拘留所检查室处理,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事件复杂的可以再延长5个工作日。1、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2、拘留必要性审查是刑事案件逮捕后发票的唯一希望,但成功率低,至少比37天内发票的可能性低100倍以上,除非案件发生新的重大变化,否则一般检察院难以批准,简而言之,37天内发票只需公安机关签字,拘留必要性审查发票需要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机关领导共同确认。3、拘留:逮捕.拘留决定后,依赖拘留.逮捕剥夺市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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