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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第 三、宅基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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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A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证明对此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但是B在地上建房以后,A没有及时阻止和提起相关侵权诉讼,如果B有建设房屋的证据并且也实际占有该房屋,那么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属于B。 A应该提起诉讼,要求确认B在A的土地上建房的行为违法。得到司法确认后,可以要求自己作为被拆迁人。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2、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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